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年龄、
联系人:王 庚 王静波
电 话:010-68505842 68502453
附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9、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注册资金、请各省、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环资司)。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各省、经信委)、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学历、职称、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制度等;3、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责任编辑: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