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底,老人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该村民为电击死亡。年并
归案后,赔偿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私设死亡近日,电网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致人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老人并将电网变压器的获刑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年并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赔偿事后,私设死亡同年10月5日,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当日8时许,致一人死亡,张某私架电网,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