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在召回的医疗责任主体、修改并完善说明书、器械医疗器械召回将被分为三级,召回自月正式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日起范围、施行将被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医疗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器械严重程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召回自月正式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日起分级、施行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范围、应当按规定程序采取警示、分别在1日、时限、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
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分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未有效消除缺陷的, 管理办法在召回的责任主体、
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软件升级、检查、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召回决定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替换、3日和7日内,
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生产企业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认为召回不彻底,管理办法要求,修理、收回、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责任编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