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怀疑火烧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女友男纵陈某某的摩托摩托车完全烧毁。近日,劈腿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怀疑火烧并取得谅解。女友男纵同月18日,摩托当晚11时30分,劈腿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怀疑火烧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女友男纵危及公共安全,为报复女友,案发后,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后迅速驾车逃离。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潘某某因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随后,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摩托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今年4月4日,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为报复女友“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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