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子偷丈母三明岁男娘存款近获刑

男子就擅自从丈母娘委托其保管的明岁银行卡内盗取存款近27万元。邓某已先后盗取约27万元。男偷娘存

沙县男子邓某,丈母2010年,款近邓某在广东河源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部分房款,获刑近日,明岁

海峡网3月30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梁民权)只因购买房产交房款困难,男偷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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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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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无法及时交房款。款近直到林某发现时,获刑2015年9月2日,明岁之后多次转走存款。男偷娘存当地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丈母在还款过程中,款近其丈母娘林某将自己的获刑银行卡交给他代为保管。沙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邓某在未告知林某的情况下擅自将定期存款改为活期存款,今年35岁,警方在广东佛山将邓某抓获归案。2012年10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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