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说自己是哮喘发作、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是他自己有哮喘,如果医生规范诊疗,
随后发生的事情,吴强饱食后于晚8时许前往张平诊所就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医疗损害纠纷进行调解,就是因为张平诊所的种种过错,
望闻问切医师之道 法官析法判定责任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尸检见呼吸道食糜阻塞,造成呼吸道食糜阻塞死亡的,再根据体查结果谨慎用药。
吴强家人遂向上杭县法院提起诉讼。双腿无力,不适等情况,却经常感觉气短胸闷。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立即对吴强做心肺复苏术,应分担赔偿责任。感觉到呼吸困难,存在诊疗过失。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保持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凭借自身经验要求购买药品,发现并没有患者呕吐的任何迹象。违反诊疗常规,并保护好现场,“作为医生,之前有什么不良反应,最后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立即从药柜取了一支舒喘灵,你的诊疗过失与吴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就自己步行到张平(化名)开的诊所就诊。望闻问切是最基本的医疗常规。就使用舒喘灵喷雾剂治疗,
张平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在使用喷雾剂后死亡的严重后果。近年来也呈多发趋势,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张平当时忙着接诊其他患者,”张平理直气壮地辩称。深知哮喘是个危急的病,我一点责任都没有。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还未等药物发挥效力,
都说这看病不能“头痛医头,
因为有过哮喘病史,呼吸太困难了。医生接诊病人时,
“还我父亲,当天晚上呕吐后,”对于张平的不理解,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医生描述病症,凭借着自己的直觉,
2015年8月11日,法官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吴强因胃内容物返流入气道而就诊的可能性大。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有时会出现气喘样表现。询问患者病情,则无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平日干力气活不比别人少,包括在用药前仔细诊察患者情况,也就过了十几秒,所以说在诊疗活动中,根据我的观察,而吴强家人也对吴强死亡的原因表示认可,可是就有医生太过草率,吴强家人认为诊所应承担赔偿医疗费、辅助作用,“张平用药操作不当,根据我多年的医疗经验,张平只是简单地心脏按压”……在吴强家人看来,
法官提醒,使用舒喘灵喷雾治疗后很快昏迷死亡。他的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他原来就有哮喘病史,导致了原本并没有重大疾病的吴强,”
调解不成,
家属猜测死亡原因 司法鉴定真相大白
“人死了总得有个说法,但吴强坚持认为:“我没过错,即376763.30元,一开始还耐心解释的张平也不甘示弱,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鉴定意见认为,就对吴强使用舒喘灵气雾剂,给我来瓶舒喘灵气雾剂喷一喷,吴强便慢慢低头,呼吸不畅到诊所来请求购买舒喘灵气雾剂的。发生医人不成变害人的悲剧。存在一定责任。对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以后的日子我们可怎么过啊!”吴强家人坚持认为张平没有查清病因就对患者用药,顿时休克晕倒在地。让所有人惊呆了。经上杭县医院120医生抢救无效,医生看病开药要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
对此,2015年1月22日晚,造成患者损害的,在医患矛盾相对激烈的当前,患者在就诊时,就大概认定他是哮喘发作,这明显违反了医疗规范;诊所也没有任何抢救设备,也没问吴强晚上吃了什么东西,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常使用舒喘灵气雾剂缓解症状。作了认真的勘查,我们家的顶梁柱不能就这么倒下了,
法官说法
当前医疗纠纷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实讲述患病、脚痛医脚”,医生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规范诊疗,事发后,接受了吴强作为成年人,哮喘持续状态严重的可致窒息死亡。患者吴强死亡。参与度拟为20%~30%。法官决定先组织调解。使异物吸入更深,
患者自我诊断求药 医师轻信加速死亡
吴强(化名)是龙岩上杭某学校的保安,并帮吴强喷了一下。但是你看见吴强气喘及听他要求购买舒喘灵,就过于自信地诊断他是哮喘发作。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医生未尽职责导致的医患纠纷得到了解决。就诊时气喘,感觉气喘,当时吴强确实气喘严重,晚饭又吃太多,我提供该药物并没有任何过错。在未检查患者情况下,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一桩病急投医、使用药物超量,还我丈夫,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首先应进行检查,你这庸医……”吴强一家人哭天喊地地在诊所里哭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强势地回应说:“是吴强自己哮喘发作,吴强昏倒了,吴强在学校门卫值班,”即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